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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精神,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
依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有关企业支持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2018年第一批)的函》(教高司函〔2018〕18号)相关内容。哈工海渡经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等程序,并经组织项目评审会审议通过,拟立项项目 项,其中师资培训项目7项;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5项;实践条件和校外实践基地建设项目2项.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8年7月12日至2018年7月16日止。如有异议,请与哈工海渡机器人学院联系。联系电话:0512-65001916-8063。
公示期有关要求:
1、 公示期结束后,各项目组负责人将与通过公示的学校联系人联系关于项目协议签订的相关事宜,请各学校负责人保持通讯畅通。
2、 根据高教司高教司理工处发布的工作安排,协议签署完成的学校请于2018年7月27日前登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平台(网址:http://123.57.250.226/ProfessionalProjectWebsite/html/index.html)进行网上填报。
江苏哈工海渡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2日
■ 海渡(沈阳市军地两用人才培训中心)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9-12-03 15:12:54 【关闭】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精神,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
依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有关企业支持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2018年第一批)的函》(教高司函〔2018〕18号)相关内容。哈工海渡经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等程序,并经组织项目评审会审议通过,拟立项项目 项,其中师资培训项目7项;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5项;实践条件和校外实践基地建设项目2项.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8年7月12日至2018年7月16日止。如有异议,请与哈工海渡机器人学院联系。联系电话:0512-65001916-8063。
公示期有关要求:
1、 公示期结束后,各项目组负责人将与通过公示的学校联系人联系关于项目协议签订的相关事宜,请各学校负责人保持通讯畅通。
2、 根据高教司高教司理工处发布的工作安排,协议签署完成的学校请于2018年7月27日前登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平台(网址:http://123.57.250.226/ProfessionalProjectWebsite/html/index.html)进行网上填报。
江苏哈工海渡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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